平凉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健全完善多类监督协同发展的思考
在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背景下,健全完善多类监督协同机制,成为保障社有资产安全、规范权力运行、推动供销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当前,供销社面临着业务多元化、资产规模扩大、服务领域拓展等新形势,传统单一监督模式已难以满足发展需求。通过构建协同监督体系,整合各方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对提升供销社治理效能、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虽然各类监督主体职责有职责分工,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职能交叉与空白并存的现象,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多类监督协同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信息壁垒明显。各类监督主体间信息共享不足,导致重复检查与监督盲区并存。例如,2025年2月,市审计部门进驻市联社,对市联社2024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进行专项审计,审计数据无法及时反馈市财政、市联社监事会及社资委,影响监督效率。
(二)协同机制缺失。缺乏常态化联动机制,多以临时性联合检查为主,未形成全流程、系统性监督链条。目前暂未形成有效的常态化联合监督制度,导致无法行成互联互通、优势互补、资源整合的监督力量。同时,内部监督机构与外部监督机构在监督对象、内容上边界模糊,职责定位不够清晰。
(三)监督手段滞后。先阶段监督多依赖传统人工检查,数字化、智能化监督工具应用不足,难以应对复杂业务场景。目前,供销系统监督检查多以专业人员翻阅资料、账册、业务文件为主,监督方法不多、方式不新,致使监督效果不佳。
(四)结果运用不足。供销系统各监督主体开展监督工作相对独立,监督主体之间未形成有效的大监督体系,监督发现的问题整改全面跟踪不到位,部分整改流于形式,未形成“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制度完善”的闭环管理。各监督主体横向和纵向的学习交流较少,使得一些具有普遍性的监督结果和先进的监督经验、做法难以被推广和利用。
二、健全完善多类监督协同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强化顶层设计,构建协同机制。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监事会、社资委等部门联席会议,统筹监督计划,明确责任分工,整合各方专业力量,及时高效加强信息共享与交流,实现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二是制定协同监督清单。理清市联社业务范围及风险防范点,细化各监督主体在社有资产运营、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等重点领域的协同职责,避免推诿扯皮,明确各环节监督责任主体,让监管更全面。同时,通过整合监督计划,统配监督力量,推动工作计划贯通,避免各方监督力量重复监督,增加监督工作量,造成监督资源浪费。
(二)推动信息共享,打破数据孤岛。一是搭建监督信息平台。运用大数据技术,整合财务、审计、纪检等数据资源,实现监督信息实时共享。整合力量开发“智慧监督系统”,将社有企业财务数据、项目进度、廉政风险点纳入统一平台管理,通过促进各监督力量同向发力,提升发现问题的穿透性、精准性,推动发现问题贯通。二是建立线索移送机制。明确问题线索移送标准与流程,确保监督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置,通过畅通渠道,规范流程,推动线索移动贯通。
(三)创新监督方式,提升协同效能。一是嵌入式监督。将监督嵌入业务流程,监事会切实发挥监督职能,在农资采购、农产品销售等关键环节设置监督节点,实现事前预警、事中控制、事后评价,并向各监督主体备案监督结果;同时,在巡视巡查、专项审计期间,监事会根据工作职能,主动参与监督检查全过程,从纵向监督向横向监督发展。二是数字化监督。利用大数据技术追踪社有资产流向,通过大数据算法分析财务数据异常,提高监督精准度,高效利用总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系统,确保资产实现数据化网络化管理。三是联合专项检查。针对重点领域开展多部门联合检查,如对基层社改造项目,由监事会牵头,联合审计、纪检部门开展全周期监督,避免财政资金浪费。
(四)加大结果运用,共享监督成果。一是互通监督情况。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与各方监督主体互通监督情况,做到全面监督与服务并举,使事后监督工作切实起到防微杜渐、规避风险的积极作用。二是整合监督资源。整合现有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及纪检、内审、监事会、社资委等部门监督职责,统一部署,促进交流和监督结果共享,互补不足,降低监督成本,提高监督合力,通过各方联动,纠偏问责,推动整改落实贯通,将整改成果运用融入日常、抓在经常。
健全完善多类监督协同机制是供销社提升治理能力、防范经营风险的必然选择。通过强化顶层设计、创新监督方式、深化信息共享,能够有效整合监督资源,形成“1+1>2”的协同效应。未来,供销社需持续优化协同机制,推动监督工作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防控”转变,为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撰稿:秦嫕 编辑:穆娟 审核:余纯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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