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关于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解读

  • 时间:2023-07-27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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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平凉市供销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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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文件的背景、依据和目标

(一)制定背景。近几年,省委巡视、相关部门审计等工作中指出供销合作社系统在财政资金项目管理方面存在不够规范的问题,当前正在开展的供销社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也要求通过自查整改,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项目管理工作。在此背景下,省社起草制定了《关于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试行)》)。

(二)政策依据。《实施意见(试行)》起草的主要依据是《甘肃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财政厅和省供销联社联合印发的《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社《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工作规则(试行)》,以及省财政厅印发的省级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等有关省级部门项目绩效管理的相关文件。

(三)实施目标。通过制定落实《实施意见(试行)》,加强项目引领,规范决策程序,健全管理体系,构建职责明确、运作规范、上下联动、全程监管、绩效跟踪、责任可究的项目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资金项目管理,堵塞项目管理漏洞,形成以项目建设为引领,促进供销合作事业同质量发展良好态势。

二、文件的起草过程

参考借鉴省内外有关财政资金项目管理的做法,结合供销系统项目管理工作实际,起草《实施意见(试行)》初稿。文稿起草过程中,着重关注解决过去在项目管理中程序不严、责任不清、监管不到位等问题,突出操作性。初稿形成后,就项目管理有关重点环节的内容、责任和程序等问题,与有关处室反复沟通,取得一致。为保证《实施意见(试行)》涉及的项目管理程序严谨、要求合理、便于操作,充分征求和吸收了省社领导、各处室(中心)、省供销集团,以及各市州社的意见建议,特别征求了省纪委监委派驻省社纪检监察组、省发改委、财政厅、农业农村厅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关注并回应了省财政厅关于“新网工程”项目资金重点绩效评价反馈问题和建议。经过多轮修改完善和省社法律顾问审查,省社社务会议审定通过了《实施意见(试行)》。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试行)》共六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明确构建职责明确、运作规范、上下联动、全程监管、绩效跟踪、责任可究的项目管理机制的总体目标,以及突出重点、讲求效益,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依法合规、严格流程,集体决策、公开择优的工作原则。

第二部分,管理机制和职责分工。界定项目管理的范围主要是省级专项资金项目。明确省社、市级社和省供销集团、县级社、项目实施单位分级管理、各负其责的项目管理机制,规定各级职责,对省社牵头处室、归口业务处室、财务部门和综合监督部门的管理职责作了明确划分。

第三部分,扶持范围和扶持方式。明确项目扶持的重点范围和扶持对象,明确省级专项资金项目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扶持,允许依法以股权形式投入社有企业和基层经营服务组织。

第四部分,重点环节和管理程序。从全系统项目管理工作实际出发,突出项目谋划和储备、申报和审批、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和验收、绩效管理、资料管理六个重点环节,分别明确管理程序、管理内容和工作任务。其中,着重体现财政资金项目管理特点,将项目申报审批、资金拨付使用、项目绩效管理等三个关键环节管理工作流程化、具体化、责任化,增强可操作性。

第五部分,指导检查和综合监督。明确项目实施的监督主体和监督内容,以及省社对履职情况和项目管理工作重点环节的综合监督责任。

第六部分,组织领导和责任追究。对加强项目工作组织领导、强化各层级各部门协调配合提出要求,强调项目实施和项目管理 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责任追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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