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供销”微信公众号管理办法

  • 时间:2023-08-02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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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平凉市供销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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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市供销联社“平凉供销”微信公众号新媒体信息发布管理,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服务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供销联社“平凉供销”微信公众号新媒体必须遵守本办法。本办法中市供销联社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平凉供销”。

第三条 市供销联社为其“平凉供销”微信公众号的责任主体。

第四条 市供销联社要坚持“依法办网、文明办网”的原则,通过微信公众号,积极传播主流信息,引导社会舆论。

(1)严禁传播有悖社会伦理道德和庸俗、低俗、媚俗的信息;

(2)自觉抵制有害信息的渗透和传播,不引用、不报道未通过权威渠道核实的网络信息;

(3)不传播、不转载网上流言、传言或猜测性信息,转载信息必须注明来源,来源不明的信息不予发布;

(4)在转载各类新闻信息,尤其是涉及重大时政新闻和重大突发事件等重要信息时,要通过标题内容传达正确的立场、观点、态度,确保导向正确,恪守新闻伦理,严禁恶意篡改标题炒作或蓄意制造舆论“热点”。

第五条 信息发布要经过保密审查和发布审核,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

第六条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公开发布中央和省市委、政府相关文件。经上级部门批准后,在转发时,应当严格执行保守国家秘密法、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七条 “平凉供销”微信公众号转载其他机关事业单位的文件、电报,应当从文件、电报的制发机关事业单位官方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或该机关事业单位授权的媒体转载,严禁从未经授权的网站、微信公众号转载。转载页面上要准确清晰标注转载来源、转载时间等。

第八条 “平凉供销”微信公众号要及时更新信息。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供销联社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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