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平凉市委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 时间:2017-01-12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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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平凉市供销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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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甘发〔2016〕4号)精神,结合平凉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党和政府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载体,通过深化综合改革,完全有条件成为各级党委、政府抓得住、用得上的为农服务骨干力量。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市“三农”工作大局,坚持正确方向、问题导向、为民取向和破题指向,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为根本,以强化基层社和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为重点,按照政事分开、社企分开方向,加快建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适应城乡一体化需要、适应农业现代化需要的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努力打造服务平凉现代农业发展的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为农服务,强化功能。围绕服务“三农”大局,把为农、务农、姓农作为立身之本、生存之基,尊重农民意愿,推动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实行民主管理,实现互助互利,提升综合服务能力。

坚持问题导向,理顺体制。立足“三农”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和供销合作社自身建设、为农服务、层级联结等方面存在的亟待解决的矛盾、困难,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更好发挥自身优势。

坚持市场取向,完善机制。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合作经济组织基本属性,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更多运用市场经济手段开展经营服务,探索联合社社企分开途径,不断增强经济实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坚持因地制宜,稳妥推进。鼓励大胆探索、试点先行,允许从实际出发采取差异性、过渡性的制度和政策安排,给基层更多选择权,不搞“一刀切”,不追求一步到位,确保改革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切实在农业现代化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基层组织基本健全。深化县级社改革、推进基层社改造、建立村级(社区)综合服务社、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网上供销社”,构建遍布城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现代流通体系。

体制机制全面创新。建立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治理机制,深化社有企业改革,着力构建联合社机关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经营服务体系“双线”运行机制。

经营实力明显壮大。推动跨区域横向联合和跨层级纵向整合,强化各层级社有企业间的产权、资本、业务联结,培育龙头企业,推进集团化发展,壮大经营实力。

服务功能全面提升。创新服务手段,拓宽服务领域,促进传统经营模式向新型经营业态和现代经营方式转变,实现由流通服务向全程农业社会化和全方位城乡社区服务拓展,构建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为农服务体系。

二、主要任务

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进一步激发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迫切要求构建新型基层组织体系、新型联合社治理体系和新型为农服务体系,更好地为“三农”服好务。

(一)构建新型基层组织体系,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

县及县以下供销合作社是直接面向农民的综合性经营服务组织,是供销合作社服务“三农”的主要载体。要将基层供销合作社逐步办成规范的、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合作组织,实现农民得实惠、供销合作社快发展的双赢态势。

1.改革县级社。县级社是供销合作社系统承上启下的关键一环。要坚持民主办社、开放办社,广泛吸纳各类经济组织入社,提升县级社综合性服务功能,为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法律维权、政策咨询、项目策划、财会指导、技能培训等服务,逐步把县级社办成基层社共同出资、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广泛参与、实行民主管理的经济联合体。加强对基层社和农村各类经营服务主体的指导、协调和服务,组织实施好基层社改造,强化市场运营,搞好直接面向农民的生产生活服务网点建设。创新完善运行机制,逐步建立市场化的管理体制、经营机制、用人制度,打造县域范围内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着力培育规模化服务优势。

2.改造乡镇社。一方面,着力强化基层社合作经济组织属性。要按照农民参与、强化合作、为农服务要求,通过劳动合作、资本合作、土地合作、产业合作、区域合作等多种途径,采取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广泛吸纳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社,强化与农民在组织上和经济上的联结。根据合作制原则,逐步落实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广泛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有效提高农民社员在经营管理中的参与度和话语权。规范乡镇社与农民社员的利益分配关系,建立健全按交易额返利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切实做到农民出资、农民参与、农民受益。另一方面,着力加快推进基层社改造。要按照经济区域建社要求,加快基层社阵地建设,做到有场地、有人员、有网点。经济实力较强的乡镇社,要扩大服务领域,积极开展生产、供销、消费、信用等合作,加快办成以农民为主体的综合性合作社;经济实力较弱的乡镇社,要采取政策引导、政府支持、联合社帮扶、社有企业带动等方式,逐步将已承包或租赁的基层社网点纳入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体系,着力提升服务能力;乡镇社空白的,要按照合作制原则,通过政府支持、合作共建、农村致富能人领办等多种途径,尽快恢复重建。力争到2018年有50%左右的乡镇建成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规范化综合性合作社,到2020年覆盖90%以上的乡镇。

3.建立村级社。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农民生活社区化趋势,以基层社为中心,以中心村和人口密度大的行政村为辐射点,采取社村联办、社商联办、社民联办、社企联办等形式,整合、改造、新建一批新型村级综合服务社,开展农资供应、农产品收购、日用消费品经营、再生资源回收、电子商务、物流配送、金融服务、土地托管、测土配方等服务项目。有条件的县(区)可整合村级供销综合服务社、扶贫资金互助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三社”职能,组建成立“村级农民供销互助社”,积极开展“三社合一”试点,广泛吸纳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社,向农民提供便利、快捷、可靠的生产服务、资金互助、产品营销、公益事业等服务。力争到2018年全市三分之一以上的村建成新型村级(社区)综合服务社,到2020年覆盖80%以上的村,从源头上打通农产品进城“最先一公里”,破解为农服务“最后一公里”难题。

4.创办专业社。围绕果、菜、薯、畜、药等支柱产业,创新农业产业发展组织形式和利益联结机制,构建农户、合作社、企业之间互利共赢的合作模式。通过共同出资、共创品牌、共享利益等方式,从2016年开始,每年建成制度健全、产权清晰、管理民主、带动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30个以上,到2020年达到150个以上。在自愿的前提下,引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二)构建新型社企运行体系,增强综合服务实力

深化体制改革,创新运行机制,着力构建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切实形成社企分开、上下贯通、整体协调运转的“双线”运行机制。

1.创新联合社治理结构。强化市级供销合作社职能定位,切实履行好规划制定、政策协调、行业管理、资产监管、教育培训等职责,贯彻落实好上级社和市委、市政府“三农”工作决策部署。优化县级联合社机关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转变行政化思维和工作方法,逐步由行政管理型向经营服务型转变,更好运用市场经济手段推进工作。细化联合社各层级间利益联结,建立联合社绩效考评、风险防范等机制,引导联合社和各成员社经营要素按市场法则合理流动,成员社资产处置需经联合社审查同意,以此形成经济利益共同体。发挥行业协会的引领作用,实现协会与联合社融合互补、协同发展。利用三年时间恢复建立市、县两级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

2.深化联合社企业改革。加快社有企业转型升级,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与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增强社有企业发展活力和为农服务实力,构建以社有企业为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加强各层级社有企业间的产权、资本和业务联结,推进社有企业相互参股,建立共同出资的投资平台,推动跨区域横向联合和跨层级纵向整合,促进资源共享,实现共同发展。推进社有企业并购重组和集团化建设,在农资、粮油、鲜活农产品等重要涉农领域和再生资源行业培育一批大型企业集团,整合资源,组团发展。社有企业改革要坚持公开透明、规范操作,切实防止社有资产流失。

3.理顺联合社社企关系。按照社企分开原则,联合社理事会要落实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责,监事会要履行好对理事会重大决策和资产运营的监督职能。联合社要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建立社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对社有资产的监管,并接受审计机构和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采取委派法人代表管理和特殊管理股股权管理等办法,探索对社有企业的多种管理方式;探索组建社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优化社有资本布局,重点投向为农服务领域。在改革过渡期内,联合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经有关机关批准可到本级社有企业兼职,但不得在企业领取报酬。

(三)构建新型为农服务体系,提升整体服务功能

面向农民生产生活,拓展服务范围,创新服务方式,在农资供应、农产品流通、农村社会化服务等重点领域为农民提供便利实惠、安全优质的服务。

1.拓宽经营服务领域。加强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龙头企业、农技推广机构、地方金融组织等的密切合作,从传统农资供应、农产品收储加工、日用消费品经销、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领域向订单销售、大田托管、土地流转、配方施肥、农机作业、统防统治、物流配送、农村合作金融等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延伸,向全方位城乡社区服务拓展。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的优势,在农村商品流通、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等重点领域开展精准扶贫,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大力培育外向型企业。

2.提升为农服务水平。以“新网工程”建设为基础,在果、畜、菜、薯、药等重点农产品集散地建设批发市场和现代物流中心,在重点产地建设农产品收集市场和仓储设施,在农村和城市社区建设零售终端,逐步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产销对接、有机联动的农产品市场营销网络。充分应用大数据平台,积极打造“网上供销社”,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2018年前完成市、县级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有效对接“供销e家”和“甘肃新供销”电子商务平台,到2020年实现市、县、乡、村“网上供销社”基本贯通。

3.打造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统筹整合城乡供销合作社资源,汇聚政府部门和有关社会服务资源,强化城镇社区服务中心和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发展城市商贸中心和经营服务综合体,为城乡居民提供日用消费品、乡村休闲旅游、养老幼教、就业培训、信息咨询、资产租赁、电子商务、业务代办等多样化服务。到2018年,全市三分之一的社区建成综合服务平台,2020年实现全覆盖。

4.拓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报废汽车、废旧电子电器产品回收拆解和农业废弃物等回收利用。整合现有资源,大力兴办社属企业,采取收购或合作共建方式,注册设立平凉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公司,开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等业务。合理布局回收网点和加工企业,开展废旧农膜“以旧换新”试点。到2020年,基本建立全市废旧农膜捡拾、收购、加工利用市场化运作体系,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

5.推进农村土地流转与托管。加强与种养大户、家庭农场、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联合,采取大田托管、租赁承包、股份合作、订单销售等多种流转托管服务方式,开展“菜单式”、“保姆式”服务,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6.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把发展农村合作金融作为增强服务功能、提升服务实力、解决农民融资难问题的新型手段和重要途径。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要按照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发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依法设立农村互助合作保险组织,开展互助保险业务;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与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担保公司。

三、政策措施

各级党委、政府要树立重视供销合作社就是重视农业、扶持供销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的理念,把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大局统筹谋划,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统筹谋划、研究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协调解决突出问题。把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作为考评县(区)党委、政府年度绩效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市委、市政府督查考核范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和分解任务,落实好相关配套措施,形成推进改革合力。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研究解决本县(区)综合改革有关事宜。乡(镇)党委、政府要建立乡镇联合社或确定分管领导、供销专干,负责基层网络建设和为农服务体系建设,具体承办供销社综合改革业务。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每年表彰命名一批基层标杆社、专业合作示范社和村级综合服务星级社。积极开展党建带社建、村社共建活动,共同打造新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基层组织网络向农民合作组织延伸,综合服务向农户和田间覆盖。

(二)加强政策扶持

加大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政策支持力度。涉农项目政策方面,支持各级供销合作社及社有企业承担政府购买的涉农公益性服务,参与建设、运营和管护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宗农产品收储等相关涉农项目。再生资源政策方面,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报废汽车、废旧电子产品回收拆解和农业废旧资源回收利用。土地政策方面,抓紧社属集体经济性质的土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对社属原国有划拨建设用地,其经营收益可按政策规定优先用于社属企业改制、兼并重组和职工安置;将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棚户区(危房)改造及其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社有企业困难职工住房纳入当地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支持范围。人事和社保政策方面,稳定实行县及县以上供销合作社及其联合社机关人员参公管理,未纳入参公管理的工作人员纳入全额财政供给,新进工作人员经批准可探索实行聘任制;各县(区)可招录一批“四支一扶”人员、调剂一批乡镇在职人员,充实基层社工作力量;妥善解决供销社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等遗留问题。

(三)加强资金支持

加大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资金支持力度。做实合作发展基金。通过财政资金注入、供销社自筹、社会资本引入等方式,从2016年开始,市、县(区)财政每年为市、县(区)供销社分别注资一定数额的发展基金,各级联合社当年社有资产收益按不低于20%的比例注入本级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扩充社有资本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基层社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注册后的基层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注册后的基层社持有和管护,允许上级社争取的同级财政扶持资金依法以股权形式投入下级社。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各级财政每年在财政预算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支持供销社开展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电子商务,落实村级综合服务社、乡镇(基层)社建设所需配套资金。保障农资储备资金。建立完善化肥、农药等重要农资商品储备财政补贴制度,贴息资金据实列入预算安排。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各级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抓紧落实供销合作社财务挂账、金融债务等问题。

(四)加强权益保护

各级各部门要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和社有资产完整性,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随意平调、侵占供销合作社的社有财产,不得将社有资产纳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不得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对原供销社改革改制过程中由政府部门托管,纳入国有资产管理的房屋、土地等资产按照政策规定,重新划归供销社管理。

(五)加强队伍建设

加强各级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建设,特别是选好配强县级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广泛吸引各类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积极支持乡镇干部、大学生村官、退伍军人在保持身份待遇不变的情况下到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创业、领办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增强深化综合改革的自觉性主动性,切实用改革思路和市场办法破解体制机制难题,着力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奋力开创全市供销合作事业改革发展新局面。

附件:《中共平凉市委、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重大事项任务分解表

(此件发至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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